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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推算水情报文日平均流量时间段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衡水水文局 文章作者:赵华 录入时间:12-08-21 08:45:12

以下是河北水文网 815日刊登 张家口水文局梁树海同志的文章:

我们在水文降水资料整编中统计日平均流量时间段为 0时至 24时,而日降水量和日水面蒸发量统计时段为 8时至次日 8时。那么目前在编写水情报文中,推算日平均流量的时间段是几时到几时呢?

在《水情信息编码》中第 3.3.1条规定:“观测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发生时间。对于时段平均值或时段累计值,对应的观测时间为时段末的时间。 对于旬、月平均值或累计值, 以旬、月终了后的次日(即 11日、 21日和下月 1 日) 8时作为观测时间。”对于日降水量、日蒸发量、河道的日平均水情信息等,相应地规定“将每日 8时作为前一日的日平均要素编码的观测时间。”

因此,在水情报文中,不止是计算日降水量和日水面蒸发量统计时段为 8时至次日 8时,而且统计日平均流量以及旬月平均流量也为相应的日、旬、月时段始末为 8时。我们在编发水情报文时,当 0时至 8时流量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引起注意,用 0时至 24时与 8时至次日 8时时间段推算的日平均流量有很大的出入。

梁树海同志举例的《水情信息编码标准》 SL 330200520051021日公布, 200631日实施的,现已废止,已被《水情信息编码》 SL 3302011替代。我们现在执行的是 2011412日发布, 2011712日实施的《水情信息编码》。

新《水情信息编码》第 4 4.4.2条规定:对“观测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发生时间。对于时段平均值或时段累计值,观测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观测时段末的时间。对于日、旬、月平均值、累计值、极值等水情特征值,观测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报送时间。其中,日水情特征值的报送时间为次日 8时,旬、月水情特征值的报送时间为旬、月终了后的次日(即 11日、 21日和下月 1 日) 8时。”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统计日平均流量(水位)以及旬、月平均流量(水位)的日、旬、月时段始末应为 0时至 0时。

但值得注意的是,水库水情编码 18 8.1.3规定:采用水量平衡法编报时段水库入库流量时,应同时列报相应的时段长。编报 QI水库入库流量、 DT时段长等于 24的时候,编报的是前 24h8时至次日 8时)的均值,这与日降水量和日水面蒸发量统计时段为 8时至次日 8时一致。

综上所述,只有正确理解观测时间与报送时间 ,正确统计日平均流量(水位)以及旬、月平均流量(水位),才能更好地做到“四不”(不错报、不迟报、不缺报、不漏报),保证水情信息的及时准确。

审稿:李海涛

责任编辑: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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