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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河北水文网
8月
15日刊登
张家口水文局梁树海同志的文章:
我们在水文降水资料整编中统计日平均流量时间段为
0时至
24时,而日降水量和日水面蒸发量统计时段为
8时至次日
8时。那么目前在编写水情报文中,推算日平均流量的时间段是几时到几时呢?
在《水情信息编码》中第
3.3.1条规定:“观测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发生时间。对于时段平均值或时段累计值,对应的观测时间为时段末的时间。 对于旬、月平均值或累计值, 以旬、月终了后的次日(即
11日、
21日和下月
1 日)
8时作为观测时间。”对于日降水量、日蒸发量、河道的日平均水情信息等,相应地规定“将每日
8时作为前一日的日平均要素编码的观测时间。”
因此,在水情报文中,不止是计算日降水量和日水面蒸发量统计时段为
8时至次日
8时,而且统计日平均流量以及旬月平均流量也为相应的日、旬、月时段始末为
8时。我们在编发水情报文时,当
0时至
8时流量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引起注意,用
0时至
24时与
8时至次日
8时时间段推算的日平均流量有很大的出入。
梁树海同志举例的《水情信息编码标准》
SL 330—
2005是
2005年
10月
21日公布,
2006年
3月
1日实施的,现已废止,已被《水情信息编码》
SL 330—
2011替代。我们现在执行的是
2011年
4月
12日发布,
2011年
7月
12日实施的《水情信息编码》。
新《水情信息编码》第
4页
4.4.2条规定:对“观测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发生时间。对于时段平均值或时段累计值,观测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观测时段末的时间。对于日、旬、月平均值、累计值、极值等水情特征值,观测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报送时间。其中,日水情特征值的报送时间为次日
8时,旬、月水情特征值的报送时间为旬、月终了后的次日(即
11日、
21日和下月
1 日)
8时。”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统计日平均流量(水位)以及旬、月平均流量(水位)的日、旬、月时段始末应为
0时至
0时。
但值得注意的是,水库水情编码
18页
8.1.3规定:采用水量平衡法编报时段水库入库流量时,应同时列报相应的时段长。编报
QI水库入库流量、
DT时段长等于
24的时候,编报的是前
24h(
8时至次日
8时)的均值,这与日降水量和日水面蒸发量统计时段为
8时至次日
8时一致。
综上所述,只有正确理解观测时间与报送时间 ,正确统计日平均流量(水位)以及旬、月平均流量(水位),才能更好地做到“四不”(不错报、不迟报、不缺报、不漏报),保证水情信息的及时准确。
审稿: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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