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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规定” 做好抗旱工作

来源:沧州水文局 文章作者:王吉杰 录入时间:12-06-26 10:34:19

《河北省抗旱规定》已经 2012515日省政府第一 0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令 [2012]1号发布,并于 201271日起正式施行。

《河北省抗旱规定》共六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对抗旱进行了定义,提出了抗旱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抗旱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二章“旱灾预防”,阐述了抗旱规定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批准实施;加强控制性水源及其他蓄水、引水、提水、节水工程与设施的建设、改造,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建设抗旱应急备用水源;通过推广农田灌溉节水技术等,合理控制有效灌溉面积规模,加强农业灌溉预报,推进科学灌溉;建立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和抗旱信息系统,加强旱情监测;抗旱工程设施的保护工作。第三章“抗旱减灾”,界定了干旱灾害的级别及相应干旱等级的应急响应;特大干旱、紧急抗旱的工作内容及相关程序。第四章“保障措施”,抗旱经费纳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建立资金投入机制;抗旱物资、捐赠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和使用;加强抗旱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抗旱指挥决策水平; 建立抗旱工作督察制度,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抗旱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界定违反《河北省抗旱规定》的行为及其所负法律责任。

《河北省抗旱规定》的出台,为“有效组织抗旱工作,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旱情监测承担单位,水文职工应该加强对《规定》的学习,掌握《规定》的核心内容,尤其是旱情信息采集、传输、发布等程序,不断完善旱情监测站网,提高监测队伍素质,切实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参照《规定》,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抗旱规划、预案编制服务。《规定》中阐明了抗旱规划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其中干旱灾害法伤、发展规律、现状和抗旱监测系统建设等方面,水文部门掌握的情况最权威、最全面,应该为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旱情规划、预案做好服务。

二、 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和抗旱信息系统,加强干旱灾害监测。结合 2009 年冬春连旱等极端天气情况,检验旱情监测站网密度、站点代表性等是否科学合理,不断完善旱情监测系统。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农业等其他部门抗旱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加速抗旱信息系统建设。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抗旱指挥决策水平”,作为水文部门则要加强旱情信息采集、传输、整理分析人才培养,掌握当前旱情信息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旱情规律,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

四、加强旱情监测设施设备保护工作。旱情监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旱情信息采集、传输的基础,事关抗旱工作的全局,必须依法加强其保护力度,切实保证其运转正常。

五、加强旱情信息发布程序,不断强化法律意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提到了“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拒不执行抗旱预案和抗旱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令的”、“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的”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加强学习的同时,要展开自查自纠、自我对照,遵守旱情信息发布程序,不断强化法律意识。

审稿: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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