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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硬度过高,可引起胃肠道功能的暂时性紊乱,但一般在短期内即能适应。硬水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大,可形成水垢,影响茶味,消耗肥皂等。国标要求生活饮用水中总硬度的含量应小于
450mg/L
。
2、
铁
铁是人体的必需微量元素之一。其化合物属低毒或微毒。二价铁具有一定的全身毒性作用,三价铁盐毒性较小,对粘膜具有轻度刺激性和腐蚀性。水环境中铁类化合物的浓度为1
mg/L
时,有明显金属味;浓度为
0.5mg/L
时,色度可大于
30
度。饮用水中铁超过
0.3mg/L
时,会对衣服、器皿着色及产生沉淀和异味。按照国标的要求,生活饮用水铁的含量应小于
0.3mg/L
。
3、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酚属高毒类,为细胞原浆毒物,低浓度能使蛋白质变性,高浓度能使蛋白质沉淀,对各种细胞有直接损害,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腐蚀作用。长期饮用被酚污染的水,可引起头晕、出疹、搔痒、贫血、恶心、呕吐及各种神经系统症状、酚类化合物对人及哺乳动物有促癌作用。国标要求生活饮用水挥发酚类的含量应小于
0.002mg/L
。
4
、
氯化物
氯离子是保持人体细胞内外体液量、渗透压以及水和电解质平衡不可缺水的要素。氯化物含量过高时,可干扰人体电解质平衡,使人体细胞外渗透压增加,导致细胞失水,代谢过程出现故障。国标要求生活饮用水氯化物的含量应小于
250mg/L
。
5、
氟化物
氟化物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缺氟易患龋齿,饮水含氟的适宜浓度为
0.5~1.0mg/L
。当长期饮用含氟量高于
1.0~1.5mg/L
的水时,易患斑齿病,如水中含氟量高于
4mg/L
时,则可导致氟骨病。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毒性作用是由于氟基离子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铁结合成铁氰络合物,阻止氧化酶的氧化还原作用,妨碍组织内呼吸的正常进行。氰化物引起急性中毒时,表现出剧烈头疼,神智模糊甚至昏迷,全身抽搐,大小便失禁,感觉和反射消失,瞳孔散大,呼吸深慢,血压上升或下降,心率缓慢等,常因呼吸停止而死亡。慢性中毒时,可引起神经衰弱、头疼、头晕、耳鸣、失眠、全身无力,心率缓慢和血压降低等。国标要求生活饮用水氰化物的含量应小于
0.05mg/L
。
7、
砷
砷化物的毒性作用,主要是亚砷酸离子与人体细胞酶蛋白的疏基结合,使细胞酶失去活性,引起代谢障碍,促使细胞死亡。砷化物对神经细胞的危害最大,它还能通过血液循环,直接损害毛细血管,使其扩张松弛,渗透性增加。
8、
汞
汞及其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被人体吸收。发生在日本的“水俣病”就是甲基汞慢性中毒引起的。甲基汞有较高的化学稳定性,各种加工、烹调方法都不能把它除掉。甲基汞极易被肠道粘膜吸收(
80%
以上)。当摄入量超过排出量时,就会在体内积蓄。甲基汞在脑组织中的蓄积程度虽然不如其他器官,但一旦进入脑组织后,衰减非常缓慢,并对大脑皮质和小脑皮质有特异的选择性损害。症状表现为视野缩小,听力下降,手、脚、嘴唇麻痹发抖,步态不稳,口齿不清,严重者出现神经紊乱,运动失调,进而疯狂痉挛致死。甲基汞还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损害胎儿。按照国标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汞的含量应小于
0.001mg/L
。
9、
铬(六价)
六价铬化合物对人体有害,在高浓度时具有明显的局部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并能经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在低浓度时是常见的致敏物质。进入体内的铬主要分布在肝、肾、脾和骨骼内。铬在体内具有一定的积蓄作用的致癌作用。国标要求生活饮用水六价铬的含量应小于
0.0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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