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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规划既是江河流域治理的组成部分,又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分项内容。因此,城市防洪规划必须结合流域治理规划的精神,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就城市规划而言,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大阶段。
在总体规划阶段,工作程序为: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防洪标准的确定;拟定防洪方案;方案最终审定。
城市防洪规划需收集的基本资料包括:
1
、城市规划资料。城市现状、城市总体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历史上受淹没的记载及对防洪的要求。
2
、水文气象资料。城市所在地区的历年降雨量,河流的水位、流速、流量、含沙量、冲刷深度、淤积厚度、风向、风速等实测资料,历史洪水痕迹标高、淹没范围及洪水流量等。
3
、流域的自然地理及治理规模资料。城市上游流域内的水系、地形、地质、地貌、土壤、植被等;流域的面积、形状、坡度、平均宽度等;河道的长度、纵坡、断面形成、河流两岸治导线的位置、走向及流域内的水土保持情况;现有及规划水库的蓄水标高、库容、各种频率的下泄流量、水库与城市的距离等;流域内的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等。
防洪标准的确定:城市防洪标准应根据城市重要程度、自然地理和水文气象特征、经济条件和城市发展要求;以及其它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由于流域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主导地位,在城市防洪标准的选择确定方面必须服从大局安排,不能与之以矛盾。
拟定防洪预案:通过水力分析计算,对现有防洪工程进行论证,如河道泄洪能力、泵站排水能力、堤防高程、闸站状况、水库病险分析、重点防护对象是否达防洪设计标准等,分析城市防洪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方案最终审定:对推荐方案的各项计算内容用文字、表格和图编制方案说明书,按一定的标准估算防洪规划各项工程实施所需投资金额。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审议和上级水行政机构审批通过后,最终确定所选定的规划方案。
在城市详细规划阶段,防洪规划主要是加深加细上一阶段的内容,使防洪工程规划更加具体、准确、合理,为施工设计提供技术依据。具体步骤是:
1
、整理和复核设计洪水流量计算成果。
2
、进行精确的水力计算,确定工程措施的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确定工程各部位的尺寸。
3
、绘制防洪工程平面图及重要工程的纵横断面图。
4
、编制说明书及提出近期修建项目的概算投资金额。
(审稿人:郭兰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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