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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是方志的简称,又叫地方志。一般的称志为记,认为“志者记也”,为记载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各个方面情况的典籍,誉称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
一、方志的起源
编修方志是中国悠久的文化传统。方志起源的问题,历来众说纷纭,但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方志起源于史,它是从古代史官的记述发展而来的,像《周礼》中所提到的外史掌“四方之志”,可能就是方志的源头;二是方志脱胎于地理学,是由我国古代最早的地理著作《尚书•禹贡》和《山海经》演变而成的。《尚书•禹贡》记载了战国前的方域、物产、贡赋等,《山海经》记载了远古时的山川、形势、物怪等,它们被认为是方志的雏形。
二、方志的类型
中国方志的类型有主体与支流之分。主体类型主要是按行政区划而定,全国性的叫“一统志”,如《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省的叫“通志”,如《河南通志》等;州、府、县、乡、镇也各有州志、府志、县志、乡志和里镇志;此外还有卫志、关志、盐井志、土司志等。支流类型就自然对象分,则有山志、水志、湖志、塘志等;就人文对象而分,则有书院志、古迹志、寺观志、游览志、路桥志等。另外记一方之琐闻、轶事,也兼及政治、经济、文化的杂志也属此类。
三、方志的作用
方志的功用是多方面的。依照传统的说法,地方志具有“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所谓资治,对于地方行政官吏来说,志书是施政必备之书,正所谓“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所谓教化,是指志书不仅是“官书”,也是“百姓”生活必备之书,能够起到“扬善惩恶,表彰风化”的作用;所谓存史,是指志书具有“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的存史价值。
近代还有人把地方志的功能进一步细化为六条:一是社会制度之委曲隐微不见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得其梗概;二是前代人物不能登名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得其姓氏;三是遗文佚文散在某部者,赖方志然后能以地为纲有所统摄;四是方志多祥物产税额、物价等事实,可以窥见经济状态之变迁;五是方志多详建置兴废,可以窥见文化升降之迹;六是方志多详族姓之分合门第之隆衰,往往可与其他史实互证。
四、志和史的区别
史、志、鉴都是记述描写历史的书籍。这也是三者的共同点,但是三者又有不同之处,史:是以探索与总结某区域或某行业历史发展规律为基本任务的著述。志:是记载某行政区划范围内、某个领域内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综合资料著述。年鉴:是以编年的形式记述某区域某行业发生于当年的信息、事件,是逐年连续出版,属工具书类。一次编纂几年的叫通鉴。年鉴对历史的记录完全是白描式的,实事求是,如实记录,不修饰,不议论,不加进个人思想观点,平铺直述。志与鉴的要求基本相同,可稍有议论,但不能大发议论,不单独议论,不空泛议论。史的撰写则带有极强的作者个人色彩和阶级烙印,融进了修史人的思想、观点。鉴、志只记述历史,史不但要记述,还要论述。鉴、志是官书,其编修是政府行为,而史则不是,个人、集体和官方都可编修。鉴记录的是刚刚过去一年的历史,是条目体.一事一条,按年月日序记事是一种具有科学性、信息性、权威性和时间性的工具书,是修史纂志的资料库;志记录的是一个时代或一段时限内的历史,志的体裁是述、记、志、传、图、表、录,以志为主,属篇章结构,是一种介于资料汇编和学术专著二者之间的资料性著述,史则完全是一种学术专著。史一般是隔代修成,即隔代修史。鉴是历史的横断面,志是纵断面,史则是带有阶级烙印的历史全景。古人云:“治国读史,治郡读志,知事读鉴”。
1
、编写方法形式不同
史体,主要记述历史,一般以时间、事件、人物等线索,倾向于纵向的发展,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故论述是史书的主体。志体,寓褒贬于叙事之中。有时也追溯过去,但主要的是记载现状,就是把事物横向分门别类地记载,只有记载而不论述。
2
、主体门类广狭不同
史体是以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为中心轴线,记事集中,论述深入、系统,虽也有许多门类,却围绕着一个核心内容,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主线。志体重在资料收集,举凡一地的自然、社会、人文等各个方面,事无巨细,只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发展变化的事物,各个门类,各种重要资料,都在记述范围之内,平列叙事,并无明显的特定轴心。
3
、内容详略不同
一般说,史的范围较专、较约,志的范围则较广、较博。
4
、成书方法不同
史主要依据文献、调查研究或考古发掘论证过去,详古略今,论点集中,具有论述的特点。志则依靠调查采访,积累资料,详今略古,分门别类,各成体系。因此,史可由一个或数人写成,如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等,而志则须各行各业,兴师动众,有组织有领导,有经济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者和专业工作者共同来完成。还有,志是当代人写的,史是后代人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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