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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水量与可供水量的研究是水资源评价中不可或缺的重点内容,是评价体系中两个很重要的概念,也是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开发利用以及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条件。但在历次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工作和不少文献中,对可利用水量与可供水量的概念、关系、区别等都有不同的观点。因此,概念的澄清对水资源评价及规划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1.
可利用水量与可供水量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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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利用水量
顾名思义,可利用水量是指有一定用途的、可能被利用的水量,它可用于工业、农业、人畜饮用等。在需要时,采用适当的工程—引、提、蓄、井等,就可以利用这部分水量。因此,可利用水量就是某一频率来水条件下达到最低用水质量标准的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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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供水量
提到供水,就离不开工程,因此可供水量是与供水工程联系在一起的,工程条件包括工程状况、工程运行情况及工程管理情况等。这些工程对于地表水而言就是引、提、蓄水工程,对于地下水是指各类取水井。部颁规范《节水灌溉技术规范》中指出“应根据规划区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所提供的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配套设备能力,确定可供水量”。因此,可供水量是指供水工程在某一频率来水前提条件下可以提供的最大水量。只要来水一定,可供水量不因用水需求而改变,只与供水工程有关。工程对各用水户的供水额度可根据各用水户需水情况在可供水量范围内进行调配。故可供水量是考虑来水条件,通过各种工程措施可提供的可利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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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水量与可供水量的关系
从上述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可利用水量与可供水量不是一个概念,他们相互联系但又有所区别,可利用水量包含可供水量,也制约了可供水量,可利用水量是可供水量的前提条件,没有可利用水量就谈不上可供水量。从量的概念上讲,可利用水量大于等于可供水量。二者区别在于可利用水量一般指区域、河流而言,而可供水量则与特定的供水工程相关联。
3
.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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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可供水量小于可利用水量的情况下:
可供水量与需水量结合,可以判断某一区域现有工程是否能满足用水的要求,若供水大于需水,说明本区已不需新建供水工程,且有向外区供水能力。若供水小于需水,说明本区需要新建供水工程满足用水要求。
可利用水量与需水量结合,在只考虑水量不考虑供水工程的情况下,可以判断某一区域的可利用水量是否能满足本区需水的要求,是否有向外区域调水的能力,或是需要从外区调进水量。
在现状水平年可供水量小于可利用水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需水的要求及不同水平年需水的变化情况,进行供水工程规划。
可根据各区可利用水量和需水量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供水规划,做到水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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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可供水量等于可利用水量的情况下,说明本区域已无新建供水工程的必要,可利用水量已无潜力可挖,与需水量结合,可以看出本区是否有能力向外区供水,还是区域本身就存在供水缺口。
可利用水量与可供水量是水资源评价中应确定的关键数据。可供水量小于等于可利用水量。对于确定的供水工程,在来水条件一定的条件下,可供水量是一定的,不因用水条件变化而改变。
审稿:韩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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