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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水土保持法制体系不断加强,尤其是
1991年
6月
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
2010年
12月
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实施以来,水土保持工作更加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因此,我们更应重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使其发挥更大作用。下面就我近年来编制水保方案的过程中积累的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对主体工程各方案的选址、布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从扰动地表的面积、土石方量、植被损坏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其产生的危害等方面进行水土保持分析,重点从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两方面,评价主体原有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并提出弥补其不足的推荐措施。
二、防治责任范围与责任分区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建设区、直接影响区。要搞清建设区就是建设项目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等。如果是移民征地在建设期间属于建设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地方后就不再属于建设项目运行期的防治责任范围。
直接影响区是指建设项目建设区以及由于工程建设而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工程建设的场地布局、地形地貌、水土流失特点及防治方向,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并分别进行水保措施评价和防治措施布设。
三、
水土流失量预测:
水土流失量预测中,首先根据主体工程可研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实地调查,分别对各项目分区的扰动地表面积、占压土地面积、林草植被损坏面积进行预测。然后,对建设期和运行期水土流失量的预测中,应注意主体中已经构建筑物及道路等硬化的地表在施工期计算其土壤流失量,自然恢复期不再产生土壤流失量;硬化的地表要计算其水的流失量。
新增水土流失量的预测,要先确定建设项目各分区的水土流失背景,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实测或类似地区的科学试验资料分析确定,也可根据不同分区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植被、坡度等的调查与量测,采用土壤流失预报方程或地方经验公式估算土壤流失的背景值。采用类比法预测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不得采用无实测依据的数据,要选取与本工程自然条件接近并具有工程建设期的土壤实测资料。还要注意,运用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公式时,水土流失的预测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每个时段要分别计算出流失量在进行总和。
另外,方案编制的依据要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批文、会议纪要。因此,水保方案编制人员应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做好水保的基础工作。
审稿:周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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