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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细菌学指标对水质的影响

来源:邢台水文局 文章作者:檀领革 录入时间:10-09-15 11:29:37

城市生活污水和农村牲畜污水中,主要含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等有机物质。这些物质分解过程中,导致各种细菌、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的繁殖,使水质恶化,有时会污染供水水源。人们如果饮用了这种带病菌、病毒的水,则可能引起相应的各种疾病,然而水中的细菌,特别是病原菌不是随时都能检出和查清的。因此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预防疾病,以便于随时判断致病的可能与水受污染的程度,对饮用水必须取水样进行细菌分析,检验细菌总数,并测定能说明粪便污染而易被发现的大肠杆菌,以及与细菌活动有关的有机物指标。

一、细菌总数

由于认识到细菌性传染病可能借水传播,从而建立了常规检验方法,以保证提供的饮用水不受粪便污染。虽然现有能力查出水中存在的多种病原体,但分离和计数的方法很复杂,很费时间。所以对饮用水中每一种可能因污染而出现的病菌都进行检测是不切实际的。合乎逻辑的办法是检查水中细菌总数作为粪便污染和水处理与消毒效果的指标。这种菌的存在意味着粪便的存在,也意味着有肠道病原体的可能。反之,没有粪便共栖菌则意味着大概也没有病原体。检查这种粪便污染指示菌,就成了质量控制的一个手段。

水中的细菌来源于土壤,地面垃圾和人及动物的排泄物,细菌总数是评价水质清洁和净化效果的一项指标。细菌总数含量高时表明水体受到污染,水中可能含有大量的对人体有害的致病菌和病毒,饮用和接触后会引起各种介水传染性病毒。受病原微生物污染后的水体,微生物激增,其中许多是致病菌、病虫卵和病毒,它们往往与其它细菌和大肠杆菌共存,所以通常用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作为病原微生物污染的间接指标。水体中含有细菌,就可能含有大量的致病菌,饮用后会引起各种传染性疾病。国标要求生活饮用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 3/毫升。

二、大肠菌群

肠道细菌在粪便中的含量以大肠菌群最多,肠球菌次之,产气荚膜菌最少。而这些细菌在外环境的发现可以作为人类粪便污染的指标,大肠菌群在外环境存在数量的多少,可反映出粪便污染的轻重。

混有大肠菌群、痢疾杆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布氏杆菌和钩端螺旋体的水,在相同的条件下对水进行加氯消毒试验,其结果大肠杆菌的抵抗力比一般肠道传染病致病菌要强。在消毒后,每升水中大肠菌群在消毒后残留 13个情况下,其他致病菌可被完全杀死而不能检出。大肠菌群在消毒后残留 18个以上时,各种致病菌就能检出。这就充分说明大肠菌群不超过 3个时是完全能保证对伤寒杆菌、痢疾杆菌、布氏杆菌、治病性钩端螺旋体的杀菌效果,而且安全程度相当大。但是,具有芽胞的细菌、某些病毒、变形虫、虫卵等,他们的抵抗力比大肠菌群还要强。因此,上述大肠菌群指数的容许标准,不能作为肠道病毒等抵抗力较强的病原微生物的安全标准。然而,在没有新的标准足以代替之前,大肠菌群指数对于保证水质安全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肠菌群本身是无害的。但肠道致病菌如伤寒杆菌、霍乱弧菌、痢疾杆菌及沙门氏菌等存在时必定有大肠杆菌存在。该菌在外界环境中生存的时间与肠道致病菌基本一致或稍长,如果大肠菌群已经死亡,那同时存在的致病菌的危险亦既消失。所以,大肠菌群的存在与否是水体是否被粪便污染的指示性指标。水中大肠菌群含量高时,表明水体被粪便污染,水中可能含有大量的致病菌,饮用后会引起各种传染性急病。国标要求饮用水中大肠菌群不超过 3/升。

三、余氯

    饮用水中用氯或氯素化合物消毒,经过一定时间的接触后,水中所余的氯量成为“余氯”,加入水中的氯样称为“加氯量”,将加氯量减去余氯量得到水样的“需氯量”。水样的需氯量与加氯量、消毒接触时间、水温、 pH值及水质等因素有密切关系。在研究饮用水消毒时,应在不同的接触时间与温度下比较各种加氯量所产生的结果,同时必须配合细菌检验才能得到可靠的效果。

余氯有三种形式,总余氯,化合余氯,游离余氯,国标规定游离余氯在接触 30分钟后应低于 0.3毫克 /升,集中式供水排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 0.05 毫克 /升。(审稿:郭兰洲)

责任编辑: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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