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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7119-1993)于
2006年
12月
1日被新标准《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7119-2006)代替,《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 12452-1990)于
2008年
10月
1日被新标准《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2452-2008)代替。《河北省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工业企业水平测试方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方法》)目前还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因此,建议目前水平衡测试可继续延用《办法》和《方法》的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结果评价和技术考核指标的计算可结合新国标有选择的采用,等河北省新的《办法》和《方法》出台后,采用新规定。
新标准中给出了取水量、非常规水资源、漏失水量、回用水量的概念,并对新水量的定义做了修订。取水量是指工业企业直接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和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的总量。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多指热水、地热水、矿泉水、纯净水或水蒸汽等,前三项应用较普遍也较容易理解。非常规水资源是新标准中引入的第二新概念,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之外的其他水资源,包括海水、苦咸水、矿井水和城镇污水再生水等。新水量是指企业内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企业第一次利用的水量。可见,新水量包含了取水量和非常规水资源量。故在水平衡测试过程中末使用非常规水资源时,取水量应该等同于新水量。漏失水量与原标准的漏溢水量定义相似,是指企业内供水及用水管网和用水设备漏失的水量。回用水量是指企业产生的排水,直接或经处理后再利用于某一用水单元或系统的水量,回用水量与串联水量是比较容易混淆的,串联水量是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或使用后的水量,再用于另一单元或系统的水量。回用水量强调利用的是企业排水,串联水量强调的是一个用水单元或系统直接进入另一用水单元或系统,因此在实际测试过程中加以区分。
水平衡测试结果主要包括新水量、取水量、耗水量、排水量、回用水量、漏失水量等数据。当未使用非常规水资源时,直接用取水量代替新水量。在计算企业技术考核指标时,非常规水资源量不参加计算,即参加计算的为取水量,不是按新水量进行计算的。新标准在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了废水回用率、用水综合漏失率、达标排放率和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三项技术指标。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代替了原来的万元产值取水量,其他技术考核指标同原标准。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2452-2008)对水平衡测试方法和水平衡测试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对水平衡测试数据按照统一的表格进行统计,给出了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耗水量的计算方法,使我们在水平衡测试过程中对闭路冷却循环系统的耗水量计算节省了不少的测试过程,而且对于自动补水系统同时可计算出其补水量。因此,新标准对水平衡测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更加规范了水平衡测试。
以上是我对水平衡测试新规范的粗浅理解,实际测试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不同问题,希望在以后的测试中共同探讨和促进,理解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审稿:梁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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