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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随着人事制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调整和转变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解决人事纠纷和矛盾的方式和体系。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立后,改变了以往单纯运用行政方式解决争议的纠纷调处工作的格局,使协商、仲裁、诉讼等多种手段相互补充,构成了完整的纠纷解决体系。这对构建和谐的人事关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事管理法制化、保障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概念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任合同、军队聘用的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特征
一是单方申请,地位平等。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一年申诉时效内,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内,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是机构独立、一级仲裁。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
三是先行调解、及进裁决。
三、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二是公正原则。三是及时原则。
四、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
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处理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包括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和仲裁庭。人事争议仲裁庭由人事争议仲裁员组成。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经县级及其以上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处理人事争议仲裁职能的专门机构。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人事争议进行仲裁活动,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其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协助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事争议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职能的具体承担者。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五、人事争议调解和裁决
人事争议处理的过程包括提起申请、仲裁受理、仲裁答辩、仲裁准备、仲裁调解、仲裁裁决等程序。
仲裁申请,是指发生人事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规定将所发生的争议提请人事争议仲裁的一种文书。是仲裁程序中的第一个必经步骤,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它必须是以有人事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为必要条件。
仲裁受理(即立案)是指接受仲裁申请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规定受案范围、管辖范围及时效的人事争议案件,同意立案进行仲裁的行为。只有仲裁申请和仲裁受理两者相结合,仲裁程序才正式开始。
仲裁准备是指仲裁机构在组成仲裁庭之后、开庭仲裁前所进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组成仲裁庭(
2)认真审阅案卷资料(
3)举证责任分配、仲裁庭主动调查取证(
4)庭前证据交换(
5)设计仲裁方案(
6)通知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开庭仲裁活动
仲裁调解作为仲裁活动中解决人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持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以人事法规、规章、规定及政策为依据,以公正、公平为原则,采取教育说服的方法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人事争议的一种仲裁活动。
仲裁裁决,是
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
1)开庭准备(
2)宣布开庭(
3)仲裁庭调查(
4)仲裁庭辩论(
5)仲裁庭调解(
6)仲裁评议和裁决(
7)仲裁书的制作(
8)做好仲裁庭笔录
总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不断完善中,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我们要积极总结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验,研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和裁决中的实践问题,从而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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