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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质量检测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计量法》的规定,依据评审准则,并遵循规范的程序对质检机构进行评审。质检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通过评审,合格,则由主管部门批准发证。质检机构获得了合法地位,才能对外公正、准确、可靠的计量检测数据。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是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依据,是质检机构性质必须满足的法规规定,是质检机构的在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的最基础的文件。为此,我把评审准则对质检机构的管理要求重点部分作一总结,增强认识,促进工作。
质检机构依法设立,质检机构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需经法人授权。
质检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期货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质检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质检机构应按照准则建立能保持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目标和承诺,使所有机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质检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机关方对其检测结论提出的异议。
质检机构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质检机构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质检机构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等技术记录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
质检机构应制定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审核频率每年不少于
1次。质检机构的内部审核工作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质检机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宣贯评审技术要求,促进质检产品质量上台阶。
审稿:赵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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