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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已下简称《新评审准则》)是
2007年
11月
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
2007年
15号公告)公布,于
2008年
2月
26日实施。今年水利部水利计量办公室为宣贯《新评审准则》举办了五期培训班。下面根据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新老
《评审准则》的不同之处
1.
制定依据
老的《评审准则》是等同采用
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
新的《评审准则》遵循并吸纳国际标准
ISO/IEC 17025-2005的主要精髓,兼顾我国政府对检测市场、检测实验室监管的要求,在依
据上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条例》,并明确了计量认证评审是一种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评审。
2.
参考文件
老的《评审准则》用
GB/T15483-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新的《评审准则》用:①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即
ISO/IEC 17025:
1999,其引用的标准主要是 :
GB/T19001-1994、
GB/T19002-1994(即
ISO
9001:
1994和
ISO 9002:
1994);②
ISO/IEC
17025:
2005
它既包含了
ISO 9001:
2000版的内容,同时也包含了
ISO 9001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
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对
GB/T15481-2000进行修订,因此参照
ISO/IEC
17025:
2005
制定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基本上与国际通用的最新版本相结合了。今后将随着国际通用的实验室认可的评审准则的更新而更新。
3.
控制要素表达形式的变化
老的《评审准则》是以
13个要素并列要求控制;新的《评审准则》将要素分成两类,即管理要求
11个要素和技术要求
8个要素共
19个要素进行控制。在形式上已与
ISO/IEC 9001基本相一致。
新《评审准则》与老《评审准则》相比:
管理部分由
6个要素增加到
11个要素。其中:新增加三个要素为:①文件控制;②合同评审;③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将质量体系的名称改为管理体系,并把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单独列成要素。其他
5个要素中有
4个修改了名称:①将组织与管理改成组织;②将分包改成检测和
/或校准分包;③将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改成服务和供应;④将抱怨改成申诉和投诉。
技术要求部分由原来
7个要素增加到
8个要素。新增加的要素为结果质量控制。对其他
7个要素中的
6个的名称进行了修改:
①将设施和环境改为设施和环境条件;② 将检验方法改为检验和校准方法;③将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改为设备和标准物质;④将量值溯源和校准给改为量值溯源;⑤将检验样品的处置改为抽样和样品处置;⑥将证书和报告改为结果报告。
4.
内容要求上的变化:
在准则全部
75个条款中有
34条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但在规定的原则上与原准则是没有大的差别,只是新的准则规定得更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从增加的内容看:主要是增加
“合同评审
”这一个要素。其他所增加的要素均是从原准则中分离出来的。
二、掌握要点
1.
《评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均应当遵守本准则。
2.
《评审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
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注:为保持与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
ISO/IEC17025 :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文本的一致性,在本准则中将产品质量检验等机构均统称为“实验室”。但在释义部分
,按照水利系统的常用名词,仍使用“质检机构”。
3.
《评审准则》所称的
“检测
”、
“校准
”:
“
检测
”是包括检验、试验和测试。
“校准
”指的是检测实验室开展的校准活动。
4.
关于合同评审:
所称的
“合同
”是指发生在本质检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的常规合同和特定合同。特定的合同可包括委托抽样、具有偏离要求的
合同(样品有偏离、检验方法有偏离、设备或环境条件有偏离、时限有偏离、报告要求有偏离等)、直接参与司法仲裁检测服务等。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
目前水利系统已通过计量认证所包含的检测机构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进入市场运作机制,主要承担的是本系统的
“常规试验
”,有些
“质检机构
”提不出一件
“合同评审
”的痕迹材料,被评为
“不合格项
”。我们应该如何来认识、解决这个问题呢?①顾客的意义应该是广泛的,在一定的意义上凡是被我们服务的对象,包括我们的上级,都是我们的顾客。②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除一般的书面合同外,也可以是书面协议、任务书、计划书、书面通知,在特殊的情况下可能是电话、传真、甚至于口头通知。因此,合同的评审的形式也应该是多种形式的。
合同评审类型可分为当场评审和会议评审。 当场评审适用于一般常规合同;会议评审适用于特定合同。合同评审一般由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负责组织,业务办公室、检测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质量主管和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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