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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香河生物质发电水土保持方案成功审批

来源:廊坊水文局 文章作者:薛冰 录入时间:08-12-11 10:37:54

廊坊水文局受中电投华北分公司的委托,承担了香河生物质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这是我局承揽的第一个水土保持项目,并且规模较大,参加项目人员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克服各方面的困难,圆满完成了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成功获得审批。

中电投香河生物质发电工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北部,地处京津两直辖市之间,香河县蒋辛屯镇境内,南距县城 4200m

本工程为生物质发电工程,属清洁、可再生能源项目,新建 2× 15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 275t/h中温中压燃秸秆锅炉。电厂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工程土建投资 4062.8万元。本工程计划 20099月开工, 201010月试运行, 201011月末并网发电,总工期 13个月。本工程燃料用厂址 30公里半径内原本废弃的玉米秸秆,建成后年发电量为 1.65× 108kwh,年供电量 1.5147× 108kwh,年替代标煤 75794吨。该电厂的建设可以进一步降低燃煤发电厂的环境污染问题,满足用电负荷迅速增长的需要,同时具有节能减排功能和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

工程建设占地 6.67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动用土石方量 3.26m3,其中挖方 1.88m3、填方 1.38m3、余方量 0.50m3,余方就地平整、无弃方。

河北省水利厅在石家庄市主持召开了《中电投香河生物质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有关规定,经过答疑、讨论和审议,专家组提出了以下技术评审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报告书确定的建设期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即 2011年,届时报告书提出的建设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均应按设计建成并初步发挥效益,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二、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正确,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报告书修改时需补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四、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较全面、预测方法基本合理。报告书修改时需进一步复核预测单元及其范围、预测参数等。

根据专家所提意见,我们对水土保持报告书进行了认真仔细的修改、完善。本水保方案报告书已于近期成功获得水利厅的批准,为项目主体工程的按时开工奠定了基础。

 

审稿:柴文豪

责任编辑: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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