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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频率和等级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邢台水文局 文章作者:刘智英 录入时间:08-11-28 16:36:10

水文要素可以根据降水量、洪峰流量等观测调查资料,按其出现的稀有程度,来衡量它的大小和等级,在水文学上习惯称为“频率”。“洪水频率”常以%表示,水文上一般采用 0.01%、 0.1%、 1%、 10%、 20%来衡量不同量级的洪水。洪水频率越小,表示某一量级以上的洪水出现的机会越少。如,洪水频率为 1%,则为百年一遇洪水。

 

    水文上除采用洪水频率衡量洪水的大小外,也常用重现期(以年为单位)来表示,重现期是指某量级的洪水在很长时期内平均多少年出现一次的概念。如某一量级的洪水的重现期为百年(俗称百年一遇洪水),是指这个量级的洪水在很长时期内平均每百年出现一次的可能性,但不能理解为每隔百年出现一次。实际情况是这种洪水可能 100年内不止出现一次,也可能一次都不出现。

 

    洪水频率和重现期实际上是衡量洪水量级的一个标准,是确定水利工程、堤防建设规模和等级的重要依据。

 

    结合我国的江河防洪能力,对洪水的等级一般划分如下:

 

    重现期在 10年以下的洪水,为一般洪水;

    重现期 10年至 20年的洪水,为较大洪水;

    重现期 20年至 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

    重现期超过 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对一条江河某场洪水的等级,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由主管部门审定并发布的,不是指某个单一测站的洪水频率或等级。

审稿:郭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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