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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更加充分、有效发挥水文资料在防灾减灾、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 1-2002)的要求,对原水利电力部
1988年颁布的《水文年鉴编印规范》(
SD244-87)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最近,邢台水文局下发《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到各测站组织学习。《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共
5章
26节
124条和
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水文年鉴的内容;水文年鉴汇编及质量验收要求;水文年鉴刊印要求;水文年鉴卷册划分;水文年鉴图表编制说明。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取消了水文年鉴整编内容;增加了水文年鉴的刊印要求;调整了水文年鉴卷册划分;补充完善了水文年鉴图表编制说明;增加了水文年鉴排版数据文件格式。《规范》规定
2009年
12月
29日开始实施。
新规范的颁布实施对水文行业加强水文资料整汇编及刊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水文工作适应水利及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水文资料处理、存储、管理现代化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水文工作者对此感到无比欣喜和无上光荣,我们一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水文事业的发展,为伟大祖国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审稿:郭兰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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