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本文试图阐述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水的资源化历程及趋势,即水如何由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由取用”物向社会“公共财产”转化,进而探寻水资源领域与水文工作密切联系的相关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意在抛砖引玉,对水文工作中水资源及其监测、评价等延展性权利谈一点认识。参加工作四个月来,逐渐对我们所从事的职业有了些许理解,深为水文精神所动,谨以本文向我们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水文人致敬。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两千多年前老子对水的品质推崇备至,认为水滋润万物而无所求,最高的德行莫过于此,赋水以臻于完美的人格,称其“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如今,在褪去了数千年斑斑残存的光华之后,我们只能将水定义为一种特殊的物质,而这种物质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的重要使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一种恰当的事物来类比它的重要性。以至于当生命、文明``````这些无上的词汇缺乏了它的支撑时,亦只能尽归尘土。
早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外部世界中,有一些物品数量如此丰富,使用其一定数量于一个目的并不影响使用其他数量于其它目的。阳光、空气、水均被归入这种“自由取用”物品之列,当时较小的人口基数和较低的经济水平共同造就了“自由取用”物品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事实表象,但这种状况在人类进入工业革命以后被迅速打破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的急剧膨胀,最终导致清洁的水、空气、阳光等自由取用资源的稀缺性逐渐凸显。仅以我国为例,七大江河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41%,1/4人口约3亿多人饮用不合格的水,400多座城市供水不足,其中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当稀缺性与需求性集中于同一种物质上时,这种物质也就具有了简单意义上的经济价值,而随着物质有限性与需求无限性之间距离的不断缩小,其经济价值反向攀升。于是,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逐渐倾向于将空气、阳光、水等人类生活所必须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与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再被视为“自由财产”,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的极端重要性而言,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领域的巨大变化必然引发法律领域的相应变更。作为特殊资源的水具有各种社会功能,如发电、供水、灌溉、养殖、旅游、航运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水力发电、城乡用水、工农生产、城市发展、卫生保健、渔业、运输、休闲娱乐等为内容的各种利益。经济价值的攀升所带来的不同价值主体间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客观上要求:通过对权利、义务的重新设定,在各个主体间分配财产利益,平衡与制约各个利益主体间因利用稀缺性资源而发生的关系。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利益的主体和内容,从而在各社会成员单位中重新配置利益。
然而,不论利益主体与利益内容有多么复杂,我们最终都可以将其归结到对水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基本权能上来,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其延展性权利的水资源监测、评价权对我们的水文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所开展的水资源监测、评价工作主要包括:水质动态监测、水功能区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水源地水质监测、突发性水污染监测、水量水质综合评价、水质普查、水质通报等。然而,随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水资源保护和利用重要性的凸显,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主体的多元化、权限划分的不明确将给水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带来持续的负面影响。正如水利部鄂竟平副部长在全国水文工作会议所言,在水质、降水、地下水若干方面与环保、气象、国土等部门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给水文工作带来了严重打击。
借用丹尼尔森在其政治学著作《权力论》中的一句口头禅:扩张是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