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表水资源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07
)已由水利部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
发布,并要求从
2007
年的
11
月
20
日
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全国地表水水资源质量评价评价有了可遵循的统一技术标准。我们结合本省的实际工作情况,对一些主要细节进行了学习归纳,供大家参考。
1
.技术规程共包括
7
章
23
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地表水资源天然水化学特征评价、地表水水质评价、湖库营养状态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2
.在天然水化学特征评价中,在以往评价的基础上对矿化度和总硬度的评价提出了要求,要用“低矿化度、较低矿化度、中等矿化度、较高矿化度、高矿化度和极软水、软水、适度硬水、硬水、极硬水”来评价矿化度和总硬度。还对天然劣质水的评价方法也进行了规定,具体评价项目为氟、砷、矿化度、氯化物、硫酸盐和
GB3838
及
GB5749
中有关的项目。
3
.在地表水水质评价中,对
COD
和高锰酸盐指数的选用提出界定,即在大于
30mg/L
的水域宜选用化学需氧量,否则宜选用高锰酸盐指数。对汛期和非汛期的评价次数要求在
3
次以上,年度在
6
次以上。
4
.湖库营养评价中提出了评价项目应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α、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其中把叶绿素α做为必评项目。
5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中的饮用水功能区的评价项目应包括
GB3838
中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和几种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的补充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宜增加有毒有机物评价项目。
在评价数据中规定:有多个水质监测断面的缓冲区,应以省界控制断面的检测数据为代表值;有多个监测断面的饮用水源区,应以最差断面的水质数据作为水质代表值。有两个或两个代表断面的其他水功能区应以代表断面水质浓度的加权或算术平均值作为代表值。
在汛期、非汛期和年度水功能区超标项目统计时,应以超标率大于
20
%的水质项目作为超标项目。
6
.对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中的使用资料年限规定不低于
5
年,每年的监测次数不应低于
4
次。
结合河北省水资源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实际,在全面按照《地表水资源评价技术规程》进行水资源质量评价时,还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如:在湖库监测方面增加叶绿素α的监测、积极开展有毒有机物的监测、增加有关水功能区的监测频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