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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接近2300m3,约占世界人均资源量的1/4,水资源大多分布在长江等南方流域。河北省地处我国北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80m3,约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6;张家口市人口450万,总水资源量为18.6亿m3,人均水资源量388 m3,相当于河北省的人均水资源量。但降水年际变化很大,75%~80%的降水集中在汛期;地表水资源的70%左右产生在6~9月,近50%的地表水是难以控制和利用的洪水,由汛期几场较大的暴雨形成,造成连续干旱现象时有发生。
种种迹象表明,张家口市水资源状况已经进入紧张状态。全市总可利用的水资源量为 12.8亿m3,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5.9 亿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6.9亿m3。地表水可利用量主要产生在汛期,大多被农业灌溉所用,非汛期地表径流持续减少,桑干河等干道河流甚至出现断流现象。因此,利用地表水保证率很低,难以适应用水量大、用水连续性强、保证率高的建设项目。由于地下水取用简便,依靠简单的提水设备能够使保证率达到用水要求。因此,在张家口市,绝大多数建设项目均采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
张家口市地下水可开采量仅6.9亿m3,与人口、土地、矿产等资源组合极不协调。如何利用有限的地下水资源,来求得社会经济的最大限度发展?这必然要依靠政府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采取宏观调控、市场运做、经济等手段,在经济发展布局、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兴建等,要充分考虑本区的水资源状况,尽量在本区内依靠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科学管理等先进手段,保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的良性发展。
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审批取水许可的重要依据。1997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预申请的通知》,2002年又发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确立了水资源论证在取水许可制度实施中的重要性。有效地遏制了一些新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由于缺乏水资源详细论证而盲目上马,导致水资源难以保证,造成重大损失,以及由于掠夺性开发利用,导致水事纠纷等现象的发生。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事前管理和过程管理,使水行政部门用水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取水审批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的重要保证。
张家口市属于山间盆地区,可利用的地下水资源89.2%集中在盆地区,广大山区地形条件复杂,开采困难,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低下。如何作好此种地貌条件下的地下水资源论证呢?要作好该区的地下水资源论证,必须首先把握论证的关键因素——划分出合理、适当的论证范围,这也是论证工作的一个难点。因为,划分的论证范围过大,会给野外调查、资料收集和内业分析增加很多工作量,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划分的论证范围过小,又不能查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状况,不能满足建设项目用水要求。
论证范围划分的主要目的是查清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开发利用潜力,以此论证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行性。论证范围主要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论证范围和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范围。所谓区域,就是以建设项目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