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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水质标准体系认识与建议

来源: 文章作者:李强 录入时间:08-01-24 12:20:37

  

  摘要: 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这样国内供水行业就要面对执行1985年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1年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三个标准或规范。通过学习,本文针对以上三个标准或规范的特点及共存现象,结合当前供水行业现状,提出自己对新标准的认识,以及新标准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水质 检测项目 管理

  1 概述

  为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与国际水质标准接轨,建设部于2005年2月5日发布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5),并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目前在国内形成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三个标准或规范共存的现象。通过学习,本文针对以上三个标准或规范的特点,结合当前供水行业现状,提出自己对新标准的认识,以及新标准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 对新标准特点的认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与1985年颁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 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93项,包括一些分量检测,总项目达101项。

  ② 常规检测项目由原35个增加为42个,增加的项目为三氯甲烷、敌敌畏(包括敌百虫)林丹、滴滴涕、丙烯酰胺、亚氯酸盐、溴酸盐、甲醛。

  ③ 非常规检测项目由原来的62个增加到68个(包括分项),增加的项目蓝氏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氨氮、TOC、氯酚、甲胺磷、一氯苯、多环芳烃(总量)、莠去津。

  ④ 新标准对保障供水水质的系统性做出明确规定。水质评价点是“龙头水”。从水源、水厂、配水管网到二次供水设施,各个环节都作了严格控制,实施多级安全管理。同时新标准也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这就要求全社会各部门和单位协调共管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⑤ 新标准对供水企业要求更严格。在一些地区,由于水源污染、设施陈旧以及管理粗放,目前还难以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地区供水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必须加强供水水源保护,强化和改善处理工艺,加快供水管网改造,严格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建设施,尽快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在供水价格调整时,要合理考虑提高水质所增加的成本,逐步实行优水优价。

  ⑥ 对检测项目的限值要求更严格。一是针对工业废水和农药污染加剧的趋势,增加了对有机污染物和农药的检测项目。其中,有机污染物由过去的两种增加到27种。二是针对水处理中药剂及消毒剂使用状况,在提高絮凝、消毒效果的同时,有效防范药剂、消毒剂的负面影响,标准增加了对消毒副产物检测项目,并作了严格限制,对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时,用丙烯酰胺的限值;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用亚氯酸盐的限值;使用溴氧消毒时,用溴酸盐、甲醛的限值。三是吸取国外的教训,增加了对原虫类病毒体的检测项目。这些项目的检测在我国还很困难,这次列入新标准,体现对水质安全的重视,考虑到实际状况,给出一年的准备期。部分检测项目限值见表1。

  3 对水质标准的疑虑

  目前国内《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共存现象。同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部分非常规项目列为常规项目。如甲醛、林丹、滴滴涕、丙烯酰胺。因此笔者有如下的疑问:

  ①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城镇供水企业的权属不一,有建设部所属的,有水利部所属的。那么会不会出现执行标准不一的现象?此外国家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供水企业进行水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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