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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来源: 文章作者:赵震宇 录入时间:08-01-24 00:00:31

  

  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时我国目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显著特点,而水污染事件又是最为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水文行业如何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却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 建立健全水污染事故突发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能够有效处理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建立健全水污染实时监控系统。

  为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对于大中型水库入、出水口、大江大河的主要支流及入口建成水污染实时监控系统,加大对水环境监测部门的投入,完善其快速反应所需的检定仪器和设备。水环境监测部门对于突发污染事件,要做到测得及时,测得准确,做到测得准、报得出,做到快速响应。

  三、 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

  水文行业应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处理、通报与信息发布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对突发水环境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与程序要规范、科学,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反应的同时,要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在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中,要做到及时、准确、权威,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建立公民环境文化。

  当前,很多行业、很多行为与环境法律、法规背道而驰,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及时报告污染情况也是造成污染单位的法定责任。如果没有公民积极主动的参与的制度保证,即使投资几百亿搞环保,也是巨大的浪费。怎么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呢?公民没有环境意识,就不可能扭转环境恶化的状况。所以,必须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法制意识,建立公民环境文化,形成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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