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新规定,放宽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五种新情况可以申请提取。
市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另外,以下四种情况也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遇有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导致日常生活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
2006年以后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均需要持相关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办理,这一政策暂定执行时间为从现在起到
12月
31日。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仅限于购房、装修、还贷、退休、调离、死亡等情况。新规定的出台,可以解决住房公积金长期
“休眠
”的问题,使其在促进社会保障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于此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贷款额度由原来的
30万元提高到
40万元,职工还款能力计算由工资收入的
30%提高到
50%。
这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放宽了贷款额度和申请贷款的条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让更多的职工更好地享有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
30万提高到
40万,还款能力由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的
30%提高到
50%。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放宽到
30万元。在放宽申请贷款条件方面,要求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缩短为半年以上,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等分配了新单位后就可以直接申请贷款买房。
另外,这次调整对异地缴存沧州购房、二手房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有了新的明确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可以在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的职工主要是指国家铁路、华北油田、朔黄铁路以及驻沧部队等单位在沧工作或居住的职工;二手房贷款方面,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交房款达到
30%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商业银行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由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提高到根据实际需求达到所购房屋总价的
70%。
审稿:王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