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沧州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继续依照2005年的文件规定。沧州水文局属于参照实行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并按此规定缴纳医疗补助经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医疗补助的交纳标准为上年度国家公务员工资总额的6%,其中5%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及零星购药等个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1%建立医疗补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支付比例变更为: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在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补助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补助6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补助70%,20000元以上补助80%。此项政策的实施,使沧州市的公务员普遍得到了医疗保障,同时水文局的职工也减轻了看病就医的负担。
审稿: 刘振铎
本文使用海纳锐利编辑并转载,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