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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继续依照2006年沧州市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缴费额标准为7.5%,大额医疗保险缴费额标准为每年每名职工110元(含退休),离休干部缴费额标准为每年每人1.5万元。另外我局2007年自衡水局调入1人,需办理新增人员手续,我局财务科人员将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落到实处,急职工所急,想大家所想,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齐心协力经过几天时间的努力,提前十几天完成2007年沧州水文局在职、退休、离休职工基本、大额医疗保险认定、审计、缴费工作,为广大职工看病就医提供了方便。
(审稿:王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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