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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维护水文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记固安水文站迁移工作

来源: 文章作者:李京 录入时间:07-07-05 14:56:17

  为了改善固安县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2006年固安县政府决定对该县境内部分106国道进行拓宽,同时对道路两侧进行大规模的绿化美化,并将该区域规划为开发区。固安水文站座落于永定河畔的固安县城关,毗邻永定河大桥,是永定河流入泛区的入口控制站,属国家重点站,被划在改造红线以内。

  接到固安县政府文件通知后,刘同僧局长立即召集局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并依据《防洪法》、《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措施,努力维护水文合法权益。经过与固安县拆迁办沟通,双方同意协商解决水文站拆迁事宜。随后,刘同僧局长、何平副局长、开发科及固安站相关人员多次与对方进行了艰苦的谈判。谈判过程中我局首先依据《防洪法》、《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对方讲解水文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说明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如果县政府确需拆迁水文站,拆迁办要在不影响水文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全部负责水文站的拆迁、补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后,我局又依据条例与对方进行磋商,力争对我方有力的细节条件。最终,我们与当地政府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管理条例》,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后,最终制定了《河北省固安水文站拆迁补偿方案》,双方达成以下共识:1、拆迁办要保证拆迁工作不影响水文工作正常进行。2、水文站站址向东北方向迁移20米,水准点、测井不移动。3、由对方在新址处建设一栋360平米的办公楼(原办公楼为166平米)。4、拆迁办负责完成院墙、大门、道路硬化、水电接入等工程项目。5、在新建工程未完成前,继续保留在原办公楼办公不能提前拆除,待新址建设完成后,经我方验收搬入新楼后,方可拆除旧楼。6、在施工期间保证固安站用水用电及度汛安全。目前,我局已经完成水文站站房规划设计工作,拆迁、补偿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侵害水文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通过此项工作,我们深刻感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管理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水文条例的颁布为水文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威权武器,对保障水文工作正常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水文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水文条例,积极用法律维护水文合法权益,促进水文工作可持续发展。

  审查人 高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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