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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条例》是水文稳步发展的坚强后盾

来源: 文章作者:陈翠琴 录入时间:07-06-28 08:44: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已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条例》的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水文工作的重视,标志着水文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将对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它不但极大地丰富了水文工作的内涵,明确了水文工作者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它更是融合了水文的特有本色,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唱响了水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音符。必将为“加快发展,稳步推进水文现代化,努力实现‘水文人进城’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水文条例》赋予了水文机构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与预报的权利。水文、水资源信息与预报是否准确及时,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雨水情、水质状况、土壤墒情等水文信息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影响作用大,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安全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水文如何为政府、社会服好务变得更加重要。水资源与每个人的生活关系密切,我们还应当坚持搞好“水文服务与社会需求调查”,做好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分析等,使水资源管理由“人水相争”向“人水和谐”转变,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直接赋予了省市两级水文机构的执法权,也就是说水文条例的执法主体是我们水文人,这对第一次获得执法权的水文人来说既是一项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同时也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义务。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作为《条例》执法主体,全省水文职工要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和内容,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文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条例》明确了水文行业管理的权利,对广大水文工作者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部法规的顺利实施,组织宣传工作非常重要。首先要成立一支得力的宣传队伍,要精心策划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不但要大力宣传《条例》的具体条款,还要专门针对《条例》相关工作加大力度进行跟踪宣传报道,通过内部刊物、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一切媒介大力、广泛对社会进行宣传,让社会群众了解条例内容。同时,召开有针对性的座谈会,让地方各级领导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从了解到支持水文事业发展,做水文执法的坚强后盾;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内部的宣传和提高条例知识的掌握度,并在《条例》的保护下,进一步营造好水文发展环境。同时,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拓展水文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审稿:白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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