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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水文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全国水文系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学习活动,我站积极响应省局号召,多次组织职工学习水文条例,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了对水文工作的认识,更加鼓舞了水文职工的干劲。
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通过对水位、流量、泥沙、蒸发、地下水位及水质、墒情等水文要素的监测和分析,对水资源量、质时空变化规律的研究,以及对洪水和旱情的监测与预报,为国民经济建设,防汛抗旱,水资源的配置,利用和保护提供基本信息和科学数据。水文条例明确了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水文工作的性质和管理体制,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情报预报和监测,水文资料管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对水文更好的为水利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于发挥水文网的整体功能,确保水文资料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加强水文设施的保护,水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将对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水文条例,内容丰富,具体明确,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水文条例赋予了水文机构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对维护水文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水文工作的正常开展,将起到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水文条例充分体现了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对水文行政主管部门及水文机构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落实好水文条例首要的问题就要进一步强化水文自身的责任,要严守水文职业道德。水文人要继续发扬“团结、求实、奉献、进取”的水文人精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勇于开拓、勇于实践,要加快水文现代化的步伐,使水文事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确保测报成果的真实性、精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扬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审查人 高延雄 |